V观财报|罗普特时任12名董监高被警示:信披违规

V观财报|罗普特时任12名董监高被警示:信披违规

  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因信披违规,马丽雅等12名罗普特时任董监高被厦门证监局警示。

  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官网显示,马丽雅、何锐、吴东、邵宜航、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12人为罗普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厦门证监局指出,经查,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

  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厦门证监局认定,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证监局认为,罗普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这12人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罗普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罗普特官网显示,罗普特成立于2006年,长期从事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机器深度学习及逻辑推理等核心技术的研究。

  今日收盘,罗普特跌1.23%,总市值25.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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