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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9点半
举行《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村民自建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
农房安全事关农民切身利益
今年9月27日
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6章34条
包括总则、规划和用地、批准和建设
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01
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办法》中明确
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
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自建住房
不得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
和省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02
村民自建房面积标准
省级规定了宅基地面积标准的上限,占用耕地的,每户不超过120㎡;
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超过180㎡;
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超过240㎡。
同时,省政府也规定村民自建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上限,不得突破350㎡,一般不超过三层。
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在不突破上限的前提下,要根据当地人地矛盾、文化习俗等因素作出具体规定。
03
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批准程序
农民建房审批
要经过申请、审查、审批三个环节
审批流程
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村民进行集体讨论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审核通过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为方便村民办理手续,规定乡镇政府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申请受理窗口。
04
村民自建房全过程管理
《办法》对村民自建房
全过程、全链条管理进行了明确
今后农村建房也要有专业设计
加强施工管理
房屋是否安全、质量好不好
关键在施工
施工方要使用合格的
建筑材料和设备
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规程
进行施工
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农村建房也要组织验收
责 编:王 杰
二 审:刘红平
监 制:胡瑾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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