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希 天津报道
“构建‘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是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制定实施我市《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是立足天津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宇龙在10月31日召开的《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动员会上这样说道。
赵宇龙表示,科技金融关乎新时代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国计民生,金融业要深刻认识新发展格局下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的重要意义,以金融模式之变,顺应经济模式之变、科创模式之变,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展现金融力量、金融智慧、金融担当。
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会同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召开《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动员会。会上,赵宇龙以“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为题做主题发言。“坚持监管姓监,寓监管于服务,以监管促发展,天津监管局挂牌成立后,立足新时代金融监管职责使命,引领天津银行业保险业主动融入并服务‘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他表示。
赵宇龙介绍,一是金融赋能产业发展,筑牢制造业“压舱石”,在全国率先开展转贷款资金支持重点产业链试点工作,创新出台保险服务产业链工作方案,建立“银行主办行、保险主办司”机制,更好契合天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三季度末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超3600亿元、较年初增长12%,12条重点产业链贷款余额约1400亿元、较年初增长10%,全市工业生产逐季回升;二是金融赋能科技创新,锻造现代化“加速器”,会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建设“金融服务专精特新企业123工程”,强化政策、产品、对接“三专举措”,通过融资支持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会同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领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特点,推出“科创积分贷”“科技人才贷”“知识产权贷”等特色产品,三季度末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超2300亿元、较年初增长32%,专精特新等创新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630亿元、较年初增长54%,全市科技创新企业主体数量持续增长,梯度培育持续提升;三是金融赋能金企对接,构建数字化“适配器”,今年天津监管局在全国首次以用户为导向发布普惠金融产品目录索引,并上线手机端“津惠通”小程序,通过“企业筛产品”,增强银企对接精准性,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设金融机构服务平台,努力消除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壁垒,进一步提升以“信”定贷能力,目前“津惠通”已收录辖内49家银行370余款信贷产品,通过信贷产品带动信贷投放,三季度末全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3300亿元,较年初增长19%,其中信用贷款占比42%,较年初提升4个百分点。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祖延辉认为,构建“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创新投入大、风险大、回报周期长,在科技创新的立项、研发、成果转化、商业运营等各环节,资金作为催化剂和生产要素发挥着重要作用。试点工作引领金融机构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探索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成果,加力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重点领域企业主体的金融需求。市科技局将大力支持5家试点机构建立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更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鼓励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在运营机制、差异化定价、审批流程、精准对接等方面更好服务科技型企业,共同推动“科技—产业—金融”新的良性循环。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巡视员穆欣全表示,天津市已构建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市工信局会同天津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天津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促进金融机构和专精特新企业精准对接,加大金融支持。未来市工信局将围绕“做实精选细培壮底盘”“促进融资便捷注活源”“加强扶企排忧赋能效”三方面工作,会同相关方,聚焦特色产业集群、12条重点产业链,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精细摸排,大力挖掘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夯实基本盘,构建多元梯度培育架构,完善政银保企对接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共同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五家试点机构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并结合实际情况,简要介绍了本机构落实试点任务的思路、规划和重点举措。
天津推出的试点工作方案,是目前金融监管系统内首份关于推进“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的工作方案,是金融监管部门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探索推出的地方行业引领性政策文件,更是监管引领下金融机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一次重要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不是一时之事、一日之功,需要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不仅涉及试点机构自身跨条线跨部门的协同发力,也涉及为试点机构创造外部环境、搭建外部平台的各相关方协同助力。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相关方,加强试点工作组织保障。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各机构落地执行情况,通过监测督导,督促试点工作见行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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