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据“金华发布”,浙江金华市区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新建商品住宅补贴执行至年底;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31日发出通知,对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
通知显示,为更好满足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此前金华市区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给予补贴;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二手住宅按契税计税金额1%给予补贴。2023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购房人,实行分类补贴政策。按住宅面积大小分别给予合同成交金额0.8%、1%、1.2%的补贴。
此次,金华市区再次优化调整购房补贴政策,其中新建商品住宅按合同成交金额1%标准给予补贴,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手住宅不再列入补贴范围。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提交,申领截止时间后续将出台具体操作细则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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