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首席”解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注这些新提法!

10月30日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作为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每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对我国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政策“定调”。这也是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组建以来第一次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

会议分析了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本次会议也出现了许多新提法,首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会议还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融资成本持续下降,活跃资本市场。

这些高“含金量”的新提法都释放出什么样的新信号?南都·湾财社特邀数位首席解读本次会议要点。

与前五次会议相比,此次中央金融会议召开的背景有哪些不同?

工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程实:2023年10月底召开的中央金融会议高瞻远瞩、正本清源、指引清晰,对于金融明确自身定位、实现本源功能、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前进方向、发挥积极绩效、弥补风险短板、丰富创新维度、增强竞争实力、提振市场信心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前五次会议相比,此次中央金融会议召开的宏观背景更加复杂、敏感和特殊,从外部看,公共卫生危机造成了全球经济罕见的“滞胀”格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地缘政治动荡也以超预期的方式徐徐展开,外部不确定性广泛积聚;从内部看,中国经济行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关键阶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夯实基础、砥砺前行。

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形势下,本次会议强调了“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的回归本源、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是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的重要支撑。打铁更需自身硬,金融对经济的有力支撑,离不开金融自身的稳健发展。

本次会议的新提法有哪些?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第一,名称由之前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改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突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曾指出“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

第二,提出“建设金融强国”“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必然伴随着金融由大而强。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我国正在从资本与技术的承接者走向资本与技术的输出者,这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个高效、稳健、开放的金融体系,努力建设金融强国。

第三,对当前形势判断,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不足:“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会议要求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会议指出“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特别是提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三大重要原则,“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第五,针对当前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牢固,货币政策有进一步发力的空间。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

会议强调了哪些内容?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从当前金融业发展趋势和特征看,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第一,应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实施功能监管、行为监管、持续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严禁“无照驾驶”和超范围经营,提高监管针对性。

第二,应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本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正在形成,有助于减少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质效。具体而言,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证监会资本市场监管,增加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等职。下一步应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三,充分运用金融科技尤其是监管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对数字金融领域的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另外,还要加强惩治金融领域腐败行为。当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业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会议强调,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从机构和市场体系看,我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要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放包容的精神,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服务网络,形成大中小机构合理分布、良性竞争的发展格局。其中,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主力军和压舱石的作用,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中小金融要发挥管理层级少、贴近市场和客户的优势,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他机构如互联网平台,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数据优势,积极输出产品和模式,不断降低流量和支付成本。政府等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积极搭建基础信用平台,做好底层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共同打造良性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体系。

特别是,要采取措施防范大型银行非市场化过度下沉给中小银行带来的“挤出效应”,构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加快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中小银行真正成为多层次、广覆盖银行机构体系的重要部分。中小银行应回归本源,扬长避短,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和中小微企业客户需求,聚焦重点行业和客群,实施具有区域、行业和客群特色的特色化、差异化经营。

会议强调,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速度大大加快,外资机构准入限制大幅度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基本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外资金融机构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与此同时,我国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对外开放,持续推荐金融业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

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深化,首先将有助于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让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其次,有助于改善我国金融业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增长动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如应持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更多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更好地融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大势。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呈现出跨国别、跨市场、跨领域的特点。所以,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特别是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同时,金融管理部门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标准,加强与发达国家监管机构交流合作,确保监管能力与开发水平相适应。

会议提了三次“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我国目前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银行市场,全球第二的保险、股票、债券市场,金融业规模巨大,但在全球的竞争力和话语权仍需进一步提升。应以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目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的历史性转变。金融强国要有完备的金融法律体系、丰富的金融机构体系、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的货币政策、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和优秀的金融人才队伍。下一步应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构建多层次、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打造上海等国际金融中心,培育一批银行家和优秀金融从业者,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和规则制定,稳步提高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早日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强国。

会议还强调了哪些内容?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明显不同于2017年会议的“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2017年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政策背景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导致宏观杠杆率大幅攀升,为避免杠杆过快上升产生金融风险,抓住地方政府这一行为主体来严控债务和金融风险,侧重结果导向。

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处的宏观和政策环境是疫后经济恢复期,在宏观税负下行、经济社会风险财政化驱动下,地方政府债务既有政绩观的驱动,更有被动式抬升,因此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联不能简单从政绩观纠偏和问责角度,更应建立起相应制度。概要言之,其一是从侧重结果导向到侧重过程和制度建设;其二是认识到债务形成既有地方政府主观,也有客观环境导致;其三是明确债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高质量发展,而不是压降债务绝对规模。

会议还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房地产领域逐步暴露出一些风险,例如房企债务风险、期房烂尾风险、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对财政、金融、经济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与房地产发展的旧模式密不可分,房企通过“高周转、高杠杆、高债务”实现野蛮生长,部分地方监管部门未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市场存在部分投机炒作行为等,因此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采写:南都湾财社 记者王玉凤 彭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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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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