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松阳县风光 IC 资料图
据微信公众号“丽水建设”,10月31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旨在聚焦信贷、购房补贴、市场促销等领域,多措并举降低市民购房成本;通过持续改善行业营商环境,优化项目全周期建设流程,推动房地产企业提升住房产品品质,积极探索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新模式。
继续实施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开展个人购房补贴。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同时,延续青年人购房补贴。延续“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文件要求,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延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文件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多孩家庭可上浮20%,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上浮60%。调整贷款计算规则,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月均余额由原先的10倍调整为20倍。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购房家庭住房套数可根据所购住房所在县政府指定部门提供的住房情况进行认定。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衔接,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
文件提出,优化行业全领域管理。商住地块出让取消“双限”,调整优化“定品质”要求,对2023年1月1日后出让且未取得预售证的合院、排屋类低层建筑可不做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设计方案“多审合一”,施工许可“多证合一”,竣工验收“多验合一”。允许商品房按楼幢申领预售。研究推行保修金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保函制度。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二手房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完善备案价调整机制。市区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可申请备案价10%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预售超过一年的项目可申请备案价15%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和5%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可提供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探索差异化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推行预售资金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开展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复核。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
鼓励“以旧换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文件提出,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方式。继续实施拆迁安置“房票”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丽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 年6月30 日。“房票”转让时对出让方可不要求提供另有住房证明。鼓励房企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再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房改造等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力度。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其中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
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政府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购房券等形式,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
此外,政策还提出了“保交楼”3条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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