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日电 *ST凯撒31日晚间公告,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获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ST凯撒称,近期,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民事裁定书》,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上述7家公司管理人。
*ST凯撒提示,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ST凯撒指出,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凯撒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3年11月1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
此前,因*ST凯撒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5亿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控股股东所持9300万股被抵债
同日,*ST凯撒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执行的公告》。
*ST凯撒称,公司收到城郊法院《执行裁定书》【琼0271执7184号之二】,被执行人凯撒世嘉持有的已质押给金谷信托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300万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凯撒世嘉对申请执行人金谷信托所负债务人民币3.79亿元。
抵债价格为上述股票第一次拍卖价格3.79亿元,并经金谷信托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的书面材料同意。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以及金谷信托出具的承诺函,上述抵债部分对应的债权,金谷信托将不会再向上市公司主张清偿。
8月1日,*ST凯撒曾收到金谷信托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因公司触及债务提前到期的相关条款,金谷信托宣布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于2023年7月27日提前到期,要求公司归还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即债务本金3.50亿元及贷款利息、违约金等,控股股东凯撒世嘉以其所持的9300万股公司股票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ST凯撒表示,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在现阶段仍保持稳定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目前仍为凯撒世嘉,实际控制人目前仍为陈小兵。
资料显示,*ST凯撒以出境旅游为主,形成集会奖旅游、旅游电子商务、航空铁路配餐、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服务。
二级市场上,11月1日*ST凯撒探底回升,收涨0.48%报4.17元,最新市值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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