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费用占GDP比重11.06%

央广网西宁11月1日消息记者从“新时代 新青海 新征程”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15年青海省被列为全国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以来,青海省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0.29%提高到11.06%,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26%下降到22.09%,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不断减轻。

青海省级层面细化医保总额付费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财务管理、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一主十辅”政策措施,全省共组建县域医共体42个,覆盖57家县级医院、338家基层医疗机构。各地推进医共体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改革工作,各医共体组建由县乡村三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基层公卫人员组成的医防融合服务团队,强化慢病患者管理,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管理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30.23万人和8.06万人,规范管理率达到77.7%和77.2%,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9.99%,均完成并高于国家工作目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省确定13家医院开展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试点医院通过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推进五大中心建设、内部精细化管理、规范药品耗材使用、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具体措施,临床诊疗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发展方式、运行模式、资源配置方面均发生转变,收支结构不断优化,医院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2022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三四级手术占住院手术比重、人员费占比分别达到28.8%、45.12%、49.16%,均高于上一年度,为群众健康服务保障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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