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征地告〔2023〕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8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
金山区朱泾镇,东至28-01已储地块,南至中旺路,西至仙贵路,北至中发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仙居第十四村民小组674.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74.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金山区朱泾镇长浜村幸福第十村民小组522.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96.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96.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居明华、陆强
联系电话:67326082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资料:区资源规划局
编辑 | 何小燕
责编 | 何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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