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10月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
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完善机构定位,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强化市场规则,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健全法人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规范金融市场发行和交易行为,合理引导预期,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统计局:全国10月采购经理指数皆有下降 持续恢复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
10月31日,统计局官方公众号发布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公布的2023年10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据官方公众号发布的权威解读,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49.5%、50.6%和50.7%,比上月下降0.7、1.1和1.3个百分点,我国经济景气水平有所回落,持续恢复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
具体来看,10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5%,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降至收缩区间。主要是受“十一”节日休假和节前部分需求提前释放等因素影响,,制造业PMI景气水平有所回落。
从分类指数看,生产指数保持扩张。生产指数为50.9%,比上月下降1.8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仍在扩张,但步伐有所放缓。
需求有所回落。新订单指数为49.5%,比上月下降1.0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下降。
市场预期稳定向好。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5.6%,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连续四个月位于较高景气区间,制造业企业对市场发展信心稳定。
大型企业PMI继续高于临界点。大型企业PMI为50.7%,持续位于扩张区间,特别是其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均高于临界点,企业产需较为稳定。
价格指数下降。受近期部分大宗商品价格下降和市场需求回落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52.6%和47.7%,比上月下降6.8和5.8个百分点。
10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6%,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总体保持扩张。
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高于临界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1%,比上月下降0.8个百分点。在“十一”节日效应带动下,与居民旅游出行和消费相关的铁路运输、航空运输、住宿、餐饮、生态保护及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均位于55.0%以上较高景气区间,业务总量较快增长。
同时,资本市场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位运行。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5%,表明多数服务业企业对近期行业发展保持乐观。
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持续位于扩张区间。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5%,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1.4%,今年以来始终位于高位景气区间,建筑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信心稳定向好。
10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0.7%,比上月下降1.3个百分点,继续高于临界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保持扩张。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0.9%和50.6%。
北京:优化“认房不认贷” 住房套数认定将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据北京日报解读,即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要求为:
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此外,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自2023年11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雄安新区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 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发布,其中对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租房、购房时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政策进行了明确。
其中提到,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据了解,按照现行政策,购买京外住房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及配偶应无在京的购房提取记录。本次政策发布后,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在雄安新区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购房提取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现行政策中,购买首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40%。购买二套普通、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60%、80%。疏解人员购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可按最优惠政策执行,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现行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疏解人员购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对于还款能力、缴存情况等均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执行“认房不认贷”
10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0月30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时,按照“认房不认贷”原则认定家庭住房套数,住房套数按照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有成套住房认定。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
此前8月3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出台15项措施,包括支持青年人才安居,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等。此外通知提出,做好金融信贷支持,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绍兴: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
10月31日,浙江绍兴出台了公积金支持首付政策。
观点新媒体获悉,公积金首付的办理条件为: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涉及购房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申请额度不得超过《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
浙江丽水:继续实施购房补贴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
10月31日,浙江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表示,继续实施购房补贴。开展个人购房补贴。更好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延续青年人购房补贴。延续“18-35周岁青年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安居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延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购房补贴”政策时间至2024年6月30日。
深化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工作。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双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单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多孩家庭可上浮20%,高层次人才家庭可上浮60%。调整贷款计算规则,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月均余额由原先的10倍调整为20倍。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购房家庭住房套数可根据所购住房所在县政府指定部门提供的住房情况进行认定。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衔接,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提示行业营商环境。优化行业全领域管理。商住地块出让取消“双限”,调整优化“定品质”要求,对2023年1月1日后出让且未取得预售证的合院、排屋类低层建筑可不做装配式建筑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设计方案“多审合一”,施工许可“多证合一”,竣工验收“多验合一”。允许商品房按楼幢申领预售。研究推行保修金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保函制度。推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二手房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和推广,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
完善备案价调整机制。市区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可申请备案价10%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预售超过一年的项目可申请备案价15%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和5%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
试点购房落户政策。在莲都区试点实施购房落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户,可提供个人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购房发票、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探索差异化预售资金管理办法,推行预售资金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开展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考评复核。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
稳定和促进住房消费。优化房屋征迁安置方式。继续实施拆迁安置“房票”政策,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丽水市中心城区城市有机更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的适用期限顺延至2024 年6月30 日。“房票”转让时对出让方可不要求提供另有住房证明。鼓励房企对持“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再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加快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房改造等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力度。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市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旧房”交易税费留存地方部分100%补贴,其中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交易税费补贴与购房补贴就高享受。
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政府与房地产企业联合开展系列促销活动,通过发放购房劵等形式,促进合理住房和相关消费。
温州:11月起试行“房屋码” 将记录每套房屋全周期数字化信息
10月30日消息,据温州日报报道,自今年11月1日起,温州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都将在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中执行建筑落图赋码功能。
温州在全省率先全市域推进房屋建筑“单体码”,为下一步全面应用“房屋码”奠定基础,未来“房屋码”将应用到多个领域和场景。这标志着,今后温州的每套房子都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房屋码。
据介绍,“房屋单体码”作为房屋的“身份证”,是伴随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存在。通常来说,城镇房屋主要包括19个环节:建筑单体设计、建筑单体落图、建筑单体赋码、施工图审查等。
温州市的试点工作主要聚焦和解决的难题是“房屋单体码”的产生和应用,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码全链”的管控。温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段时间内测阶段,温州已实现建筑单体在全过程图纸管理系统落图生成24位建筑“单体码”,后续将在预测绘楼盘表时以24位“单体码”为基础生成32位“房屋码”。
对公众端来说,在房产预售、合同网签、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等阶段可以扫码查看图纸、房屋平面图等;在政府端,通过“房屋码”,项目审批、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信息一目了然。
对政府端来说,通过“房屋码”,项目审批、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一目了然。
未来还将进一步打通相关数据壁垒,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应用到增量房和存量房等领域,通过“住建大脑”赋能到“城市大脑”,形成跨部门公共服务应用的大生态格局,更好实现数据共建共享,赋能智能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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