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金融委、中央金融工委组建后,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进入公众视野。
10月31日,据新华社消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于10月30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
自1997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作为金融系统最高规格的会议,每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均对我国下一步重大金融改革方向和政策“定调”。
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会议指出,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第一财经表示,货币政策要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合理货币条件。考虑到近期政府债发行规模大,市场资金面存在一定压力,预计央行将继续通过降准和续作MLF方式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同时,会议提到跨周期和逆周期条件,目前经济复苏仍不牢靠。
值得注意的是,10月中采制造业PMI录得49.5%,较前值回落0.7个百分点,PMI指数重回荣枯线下方,体现了我国经济持续恢复的基础仍需巩固。
明明认为,这意味着央行未来仍需通过总量和结构性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复苏。
此外,会议强调,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
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推进,全新的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正在形成,即中央金融委和金融工委行使集中统一领导权,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作为具体落实的监管部门。
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表示,在本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之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正在形成,有助于减少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质效。
具体而言,改革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证监会负责资本市场监管,增加了企业债券发行审核等职能。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应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随着“认房不认贷”等政策落地,政策层面多箭齐发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明明认为,未来对于刚性、改善性和保障性三大工程建设将成为房地产金融的主要发展方向。
中指研究院认为,当前,“稳房价”“稳预期”才能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修复,从政策趋势来看,未来北京、上海、深圳有望按照因区施策原则,优化限购政策,广州限购政策亦有进一步优化空间;北京、上海优化普宅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房贷利率等亦是重要方向。
大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2017年以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速度大大加快,外资机构准入限制大幅度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基本取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外资金融机构以更快的速度进入中国市场。
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实际上,我国一直稳步扩大制度型对外开放,持续推进金融业开放新措施的法规修订和制定。例如,日前,金融监管部门修订《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调整非银机构部分事项准入条件,有助于引进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更方便地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扩大和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更好地强化中国金融业市场良性竞争。
董希淼建议,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如应持续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更多机构,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与中资金融机构合作,更好地融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大势。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呈现出跨国别、跨市场、跨领域的特点。所以,金融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弥补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特别是要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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