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金融法”明日生效,增设金融科技临时许可制度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田静发自澳门

10月31日,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发布消息表示,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现代金融业,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优化金融市场环境,特区政府结合监管实践经验、业界意见,以及国际组织提倡的标准,重新修订了《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该法律今年7月31日获立法会细则性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悉,重新修订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优化牌照制度配合金融业发展,在金融机构牌照种类方面预留发展空间,并引入“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类型,增加银行牌照制度的灵活性,以及就金融科技项目的试行设立临时许可制度,以促进创新科技在金融业务的应用。

此外,新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根据银行监管的国际准则,调整了信用机构的谨慎规则,提升信用机构管理机关及监察机关的适当资格要求及责任,强化信用机构的有效管治,完善监管要求,加强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

值得一提的是,重新修订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简化了债券公开发行程序,由原本的审批制改为注册制。

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表示,澳门金融法律基础相对薄弱,是澳门特区发展现代金融业的攻坚难点,相信随着新法律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优化本地金融市场的营运环境,为澳门金融业奠定稳健的发展基础。

近年来,澳门正加快推进各项立法修法工作。至今,《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保险业务法律制度》、《信托法》已相继颁布生效,重新修订的《货币发行法律制度》及《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分别已于2023年9月1日及将于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保险中介业务法》已纳入2023年特区政府法律提案项目。后续,澳门特区金融管理局将跟进制订涵盖债券市场的《证券法》、修订《规范投资基金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设立及运作》,以及检讨私人退休基金法律制度的工作,进一步强化债券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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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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