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31日,浙江绍兴出台了公积金支持首付政策。
观点新媒体获悉,公积金首付的办理条件为: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楼盘已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原件;涉及购房人配偶提取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申请额度不得超过《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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