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31日电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三项业务违规被央行天津市分行罚没超8000万元。
截图来源:央行天津市分行网站
据央行天津市分行网站3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汇支付违法行为类型共三项,分别是:1.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3.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央行天津市分行于2023年10月20日对中汇支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
此外,中汇支付法定代表人陈某平也一同被罚。
央行天津市分行认为,陈某平对中汇支付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2.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于10月20日对其警告,罚款55万元。
中新经纬注意到,中汇支付2021年也曾收到过千万罚单。
2021年9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中汇支付被央行天津分行处以139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中汇支付成立于2009年,从事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业务领域深入B2C和B2B,为行业客户快速准确定制支付解决方案,创新研发电子支付服务产品,推动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根据央行网站2018年1月披露的信息,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包括上海、天津、辽宁、江苏、山东、湖北、广东 、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 、福建、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
上述信息的备注内容显示,2016年1月5日,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西藏、海南、深圳、厦门、宁波、大连等12个省的银行卡收单业务。
2023年1月5日,中汇支付相关牌照到期。据央行网站当日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止对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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