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有商业贷款记录、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北京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可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0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认房认贷”政策,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将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9月1日,北京宣布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但该政策针对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执行“认房认贷”政策,其中“贷”指的是,在人行征信系统中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为了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对“认贷”进行优化,即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根据《通知》,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俗来说,就是不论该家庭此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有没有过商业贷款记录,只要在购买时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京无住房并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按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只要有一笔公积金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在京有1套住房,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均要按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具体到一个居民家庭,新政实施后,能带来哪些好处?
举例来说,市民王先生家庭名下有一套房,是2017年商业贷款购买的,并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如今,王先生打算置换一套住房,按照之前的政策,因为有过商业贷款记录,王先生即便还清商业贷款后卖了名下这套房再买,此次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只能视为二套房。新政执行后,王先生再想置换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视为首套房。按照目前政策,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北京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二套住房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除了更低的首付比例外,王先生的贷款利率也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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