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起,我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10月30日记者获悉,“新政”实施一个月以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为购房职工提取157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款。
记者了解到,已在省资金中心成功办理这项业务的岳先生,于9月20日首次在业务受理大厅咨询办理,工作人员以“简流程、优服务”的原则第一时间受理、审核提取申请。9月25日,省资金中心就将岳先生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上。
据悉,“新政”出台之前,缴存职工办理购买商品房提取业务时,需先自行支付购房首付款,再办理提取手续。“新政”出台后,缴存职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前,可提供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定金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结婚证等证件到省资金中心办理该项业务,由缴存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至相关项目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既免去了咨询者多跑路,又增加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安全性。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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