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东湖新城征地

10月23日,邯郸经开区发布征地公告,将征收涉及西孙庄社区、东孙庄社区、东填池社区、西填池社区、吴唐营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23.254公顷,征收土地将用作交通运输用地。

邯郸东湖新城征地

公告原文如下: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西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8.936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8.9366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185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3.1853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吴唐营村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11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0.1172公顷

范围:经开区磁山路以北、吴唐营村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西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80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四、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1.8004公顷

范围: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79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五、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3.7908公顷

范围: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西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7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5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1.5331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604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0.6047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7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285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3.2859公顷

范围:经开区廉颇大街以西、东填池社区以东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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