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邯郸经开区发布征地公告,将征收涉及西孙庄社区、东孙庄社区、东填池社区、西填池社区、吴唐营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23.254公顷,征收土地将用作交通运输用地。
公告原文如下: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西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8.936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8.9366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1853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3.1853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吴唐营村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11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0.1172公顷
范围:经开区磁山路以北、吴唐营村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西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8004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四、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1.8004公顷
范围: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790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五、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6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3.7908公顷
范围:经开区廉颇大街以东、赵王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西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7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1.533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1.5331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孙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6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6047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0.6047公顷
范围:经开区赵王大街以东、毛遂大街以西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填池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2年第7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12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3.2859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1853号
批准时间:2022年12月30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面积:3.2859公顷
范围:经开区廉颇大街以西、东填池社区以东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期限为张贴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邯郸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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