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30日电 广东证监局网站30日发布对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二是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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