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绵阳印发《绵阳市2023年财政金融互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包括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资金申报指南、促进直接融资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主体,即日起可申报!
支持金融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01
支持金融机构招引
对绵阳市辖区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市级金融机构,其中:银行、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保险公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的金融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02
支持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对金融机构在我市重点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创新的产品和服务,被纳入国务院发文推广先进经验的,市级财政给予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动金融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01
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对“金十条”确定的科创白名单企业在三家“金十条”试点银行获得的新增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给予贴息,完成上年度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
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增速快于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科创白名单企业新增贷款,按企业一季度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单户企业每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须为企业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贷款合同。
02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科创企业
对符合条件且投资于我市辖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市级财政按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单支基金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天使投资基金或创投基金引进市外已投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落地我市辖区的,市级财政按照天使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以及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助。
04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
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上下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帮助我市上下游供应商成交应收账款融资,年度融资额排名前3的我市核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5
降低“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成本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规模以上中小微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总额30%的比例给予融资成本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资金申报指南
01
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
针对向我市无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
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02
支持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授信范围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2022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助。
促进直接融资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01
支持企业股权融资
对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对注册地、总部办公地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全年实际再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助。
当年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如在以前年度已享受市级财政“新三板”挂牌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当年不重复享受市级上市和挂牌的费用补贴政策。
02
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对市辖区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的,市级财政按照当年实际融资额的0.1‰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助;
对上述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03
支持基金集聚发展
对在科创基金集聚区举办的基金招商、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论坛峰会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其中由注册在科创基金集聚区内的投资机构主办的,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每次给予举办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由基金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主办的,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每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对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由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牵头举办的重大投融资活动,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活动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上述补助总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规定向属地金融、科技、工业经济、财政主管部门或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市财政局提交申报资料。各地相关部门在收齐申报资料完成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级对口部门。
编辑:牟廷蓉 校对:王政 审核:廖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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