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现将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工程名称
花园新村地块
二、征收范围
东至鼓楼北路、南至国庆桥、西至东花园路、北至花园新村北侧空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
四、签约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11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花园新村地块征收工程指挥部
接待地点:海陵区海阳西路20号城北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23-80828137
八、监督举报电话:0523-80828133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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