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花园新村地块所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
东至鼓楼北路、南至国庆桥、西至东花园路、北至花园新村北侧空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签约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11日。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执行。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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