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天津的王林向新京报记者咨询,多年前,自己与一位房屋所有人签订以房抵债买卖合同,如今合同已经到期,能否直接过户房产呢?
解答:
对于王林提出的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有银律师表示,一般来讲,以物抵债协议不直接产生物权效力。在“以房抵债”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房屋尚未变更登记,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以房抵债”协议,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可判决债务人协助债权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债权人直接要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对于双方的债务问题,王有银律师认为,此种情况经法院释明之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一般会继续审理。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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