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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鹿城区松台片区
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实施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鹿城区松台片区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
以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所示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松台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下午5时。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鹿城区松台片区旧城区改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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