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租户不搬迁,法院确认租赁撤销、租户补交未付租金

新京报讯10月26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推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及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会上,密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凤兴介绍了法院近年来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和具体工作,并且通报了几起典型案例。

1998年-2013年,某丙等21位村民分别与G公司、某村委会签订《协议书》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2018年11月1日,密云住建委发布某棚改项目拆迁公告,案涉租赁地块在上述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内,F公司为拆迁人。因发生拆迁事实,G公司、某村委会要求与某丙等21个租户解除或终止上述合同。某丙等21个租户,不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G公司、某村委会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占地使用费和腾退土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涉案地块发生拆迁事实,依据合同约定应当解除,所以驳回村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对于G公司及某村委会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就租赁期限,因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对租赁期限超20年的租赁合同,确认超20年部分无效。对于超20年租赁期限期间未支付租赁费的,依法判决租户以2000元每亩每年的标准向G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用。

法官解析,本案系棚户区改造领域认定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典型案例。某市场系某棚改项目拆迁工作中的重点地块,不仅关系到棚改整体项目的顺利推进,亦关系着棚改居民改善住房的期待能否及时兑现。由于出租时间久远,租户对于拆迁利益存在较高的期待,拒绝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关系,严重影响拆迁工作进度。此批案件涉及租户众多,尚有51户未签订拆迁协议的租户持观望态度,判决结果将影响该部分租户选择以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及棚改工作的推进,处理不当易引发不稳定因素。

法院立足区域大局,依法判决解除租户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有力消除了因租户拒不腾退给拆迁工作带来的障碍,也打消了其他租户意图通过维持租赁合同关系获取更高拆迁利益的企图,进一步明确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和价值导向,有效保障了棚改项目的稳步推进。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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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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