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心城区首批新建商品房退出房源信息进行公示。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退房户数由7月份的34户降到10月份的8户,这意味着新出台的加强九江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变更与撤销管理工作政策调控成效明显,有效维护了九江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九江市实际,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变更与撤销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制定书面合同模板,报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九江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文本录入和网签备案。合同模板一经备案,严禁擅自变更或增减条款,如确需变更或增减条款必须说明理由并再次提交备案。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应每月对网签合同文本进行抽查比对,并制定抽查台账。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网签备案后,原则上不予变更。符合买受人信息、合同约定信息等内容输入错误需要更正的等6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网签备案合同信息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申请撤销网签备案手续。网签备案撤销后的退出房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监督指导下,以不超过申报的备案价格经公示后销售。对所有退出房源,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定期和统一组织的原则在九江市住房保障管护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内,意向购买人应携带身份证到公证机构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意向购买的房屋房号,未进行登记的不得参与选购。公示期满后的房源,可以进行公开销售。
经公示期满的房源,只有一人申请认购的,认购人可直接凭借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文书至开发企业进行合同签约;若有多人申请认购,则由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确定购房人。退出房源公示期满无人申请认购的,或认购人因故放弃认购且没有其他认购人的房屋,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示再销售。
编辑:黄碧辰
责编:陈 姗
审核: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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