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报道,一场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改革正在中国大地悄然展开。10月26日,经济观察网获悉,国务院于8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一项重要的指导意见,即《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以国发【2023】14号文的正式名称为人们所熟知,已于9月1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并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和各部委直属机构。
这份被称为“14号文”的文件,凸显了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空前重视。其主旨在于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同时,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14号文”明确提出了两大目标。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两大目标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更体现了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深刻理解和独特见解。
在保障对象方面,“14号文”将重点放在了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须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城镇户籍家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引进人才等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房。如果是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在运作方式上,“14号文”明确提出保障房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保本微利原则,公平公正配售。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士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同时,保障房必须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工薪收入群体购买的保障房不得长期闲置。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各地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
在项目风险评估方面,“14号文”强调要稳慎有序、以需定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凡是因之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一律不得实施。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于风险防控的深刻理解。
在用地供给方面,“14号文”明确提出保障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同时提出有条件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这一举措将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盘活存量方面,“14号文”提出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这一措施将有效盘活闲置资产,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同时,“14号文”还要求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稳妥推进。
在经济支持方面,“14号文”明确要加强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房的政策支持这将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这个领域这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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