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湖北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0余万元

10月25日,东星集团创始人兰世立在北京召开发布会上表示,其已获得广州市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随后会将赔偿金捐出。其指出,下一步将重点追究当年商业纠纷案中的相关人士,并追回相应的股权、经营权以及产权。

据悉,2016年3月3日,被称为湖北前首富的兰世立因涉合同诈骗案被广州警方传唤讯问,次日被刑事拘留,3月7日依法延长拘留期限至2016年4月3日。2016年4月8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宣布兰世立不符合逮捕条件,当天将其释放,后广州市公安局对兰世立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他离开指定居所并前往新加坡。2016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通报,称国际红通在逃人员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成为“红通人员”。2019年11月,兰世立入境被抓,关押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直至2021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后释放。其前后被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兰世立在现场展示了一份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7日签发的《刑事赔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赔偿请求人兰世立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被法院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长达902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项之规定,认定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

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还显示,兰世立所提出的人身自由赔偿请求,按照2022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436.89元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此外,还有需要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两项共计59万余元。并以口头方式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对此,兰世立表示会将赔偿金全部捐出,成立一个基金,用来帮助那些生活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家。

关于是否拿到赔偿金,兰世立表示,自己对口头方式的赔礼道歉并不认同,将会继续上诉,因此并未向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付赔偿金。下一步,其将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此外,兰世立还表示,将继续对当时涉嫌诬告他的人进行追责。

作者:郑皓元

主编:陈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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