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曝光!瑞安又一批拆迁户要来了......

日前,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民房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补偿方案曝光!瑞安又一批拆迁户要来了......

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民房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如下:

为规范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补偿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以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临时安置费、住宅用房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其他补偿费构成。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可按上述规定计算安置建筑面积,并选择安置套型,在套型选择许可的前提下,情况特殊的允许通过增购方式优化选择住宅套型组合,但增购建筑面积不大于住宅产权调换安置建筑面积8%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且增购最大不超过20平方米。安置房源按套型认购后,剩余安置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

安置地块地址:

不同乡镇被征收房屋安置地块如下:

1)位于塘下镇的被征收房屋,安置在塘下镇塘河新城罗凤单元03-15地块。

2)位于莘塍街道的被征收房屋,安置在莘塍中单元04-30地块。

3)位于上望街道的被征收房屋,安置在上望S2线上东路站配套用地04-56、04-57地块。

安置性商品房源建设标准及套型:安置性商品房源为国有出让的高层毛坯期房,建设标准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并有相应的附属配套设施。安置房源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85平方米、105平方米、125平方米、135平方米左右四档套型,允许误差范围±5平方米,具体以竣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安置性商品房源价格与房款结算:

1)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性商品房源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安置性商品房源价值按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安置性商品房源套型建筑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安置性商品房源建筑面积与协议安置建筑面积有差额的,该部分面积的单价按市场评估价补差。

剩余安置建筑面积回购款:

认购套型建筑面积小于住宅用房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剩余安置建筑面积由实施单位回购。部分回购后,回购部分的补偿款按回购面积÷总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的总补偿金额计算。保留安置部分的补偿款按保留安置面积÷总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的总补偿金额计算。

被征收人剩余安置建筑面积回购款直接转为产权调换购房款结算,进行多还少补。

安置性商品房源房款的交纳:除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外,被征收房屋价值、住宅用房差额安置面积补助款、回购款及其他补偿费等直接转为第一期购房款,如上述补偿款及回购款金额未达购房款总额30%的,于工程±0.0时补足;第二期购房款待安置房源主体结构结顶后,缴纳购房款总额60%的差额;第三期购房款待安置房工程预验收后,缴纳购房款总额90%的差额;余款待安置性商品房源交付时结清;未及时缴纳房款的按合同标准缴纳违约金。

房票安置

征收实施单位应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完毕经验收合格之日向被征收人出具房票。

1.房票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

2.票面金额和期限: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房票奖励组成。其中,货币补偿金额按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计算。

房票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24个月。房票持有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奖励,按《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规定领取货币。

3.房票房源及价格:具体房源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房票房源价格等有关规定由实施单位在认购前进行公布。

4.房票购房。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可选择购买房票房源库内的未出售的房源,房票持有人与房源所有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源所有单位须即时将所购房源在房源库中予以更新。一张房票原则上对应购买一套房屋一个配套车位,票面金额少于购房款的,应全额使用票面金额,不足部分按购房合同约定自行补足;票面金额多于购房款且购房支付后房票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持票人可用房票余额再次购房。

5.使用报备。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后,房源所有单位应及时将购房合同及票面金额使用情况向房票出具单位报备。

6.房票兑现。以下两种情况,房票持有人均可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领取货币,领取货币部分按本实施意见规定计息,但不享受领取货币部分相对应的房票奖励。

房票有效期内放弃房票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

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房票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

7.房票计息。利率标准:出票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时间:有效期内使用房票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相应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计算;有效期届满后未使用房票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有效期届满之日计算;有效期内放弃购房或票面金额未使用完毕申请兑现的,计息时间按出票之日至申请兑现之日计算。房票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票面金额中相对应的房票奖励部分不予计息。房票利息由房票持有人向房票出具单位申请,房票出具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予以支付。

8.房票结算。房票出具单位应当在房源所有单位报备并提出支付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结清应付款项。商品房项目的房票结算资金须拨付至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纳入监管。

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执行。

七、奖励措施

1.落地式民房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一自然间予以15㎡的建筑面积奖励,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并通过验收的,一自然间再予以20㎡的建筑面积奖励。

2.公寓式民房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一套公寓式住宅予以合法产权建筑面积 10%的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搬迁房屋并通过验收的,再予以合法产权建筑面积10%的奖励;但每套奖励的总面积最大不超过35㎡。

3.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约、腾空搬迁房屋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补偿金额的15%进行奖励。

4.被征收人超出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且无特殊原因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公告规定时间内不腾空搬迁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八、安置事项

住宅安置性商品房源定位办法

1.认购定位原则。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房屋搬迁腾空和交纳购房款的时间先后顺序综合得分数进行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认购定位轮次,先由第一轮次在相应房源中认购定位,第一轮次认购完毕,再由第二轮次认购定位,依次类推,在同一轮次的以抽签方式确定认购定位顺序。

若整体项目所有被征收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搬迁腾空及交纳购房款的,认购定位顺序摇号确定。

2.评分办法。总分数为100分,其中按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为30分,按时搬迁腾空的为40分,按期如数缴交购房款的为30分。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得分: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得30分;逾期签订的,每逾期一天扣3分,以扣完30分为限。

搬迁腾空得分: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腾空并经验收合格的得40分;逾期腾空的,每逾期一天扣4分,以扣完40分为限。

交纳购房款得分:按实施单位发布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交足购房款的得30分;逾期交款的,每逾期一天扣3分,以扣完30分为限。

具体认购细则由瑞安市人民政府另作规定。

安置性商品房屋建成交付时,经实施单位书面通知,被征收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结算手续的,停止计发临时安置费。待安置性商品房实际交付后再行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安置性商品房房源设施权属和其他事项。

1.安置性商品房源的地下室停车位及地下空间权属归瑞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房源建设单位所有。选择住宅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每套住宅安置用房可优先配购一个地下停车位;上述停车位使用权指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地下室停车位使用权价格:塘下6万元/个,莘塍、上望7.5万元/个。定位方式由瑞安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2.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交付时应当按规定标准缴纳物业维修资金,签订首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首期物业服务单位由房源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选聘。煤气、水、电初装等费用,按规定由被征收人负担,在安置房交付时由房源建设单位代收代付。

九、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协商选定;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实施单位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

十、其他规定

被征收人应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凭《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在规定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应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有关证件和注销申请报告、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由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方案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与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瑞安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瑞安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除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者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者明晰产权、使用权的,在房屋补偿拆除前,由实施单位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搬迁腾空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办理房屋腾空移交手续,并将被征收房屋交给实施单位验收接管,由实施单位统一组织拆除。

本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90%的,补偿协议生效,由瑞安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公告;签约比例未达到 9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

被征收人在本次征收补偿或安置中涉及有关税费由被征收人按照规定负担。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瑞安市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瑞安市人民政府另作补充规定。

本方案由实施单位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瑞安市人民政府 瑞安房网编辑

塘下

锦湖

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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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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