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存款以及存单的遗产继承被银行拒绝,最终继承人同银行对博公堂,胜诉的案件到现在已经不是少数了。只要是合法继承,而银行却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拒绝办理取款手续,基本上目前到法院起诉,胜诉概率达到几乎100%。核心原因是银行遵守着过时的管理措施,早已经被民法典淘汰了。
银行是民众财产的保护者,但是绝不能成为民众财产的占有者。如果银行摆不正位置,那么只要依法起诉,银行也只有败诉一条路。不过其中还是有着不少的诀窍,教给大家如何更低成本、更快捷的继承去世亲人的银行存款。
最近云南文山州法院有个判决,最终银行败诉。其实从证据角度来看,银行拒绝继承人支取存款真的是不合理,估计银行经过了法院判决后才知道,所以在一审败诉之后也没有提起上诉,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这单遗产继承官司,是个典型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
甲和乙是夫妻,在2017年底,已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金额为190万元,存款期限为5年。之后乙患病不治去世,在病危期间立下遗嘱,由另一方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在存款到期之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到银行进行取款。
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最终甲将该银行告上法庭,现在一审胜诉。其实银行提出的拒绝取款的理由,是一个非常过时的规定。这是在1993年央行颁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所载的,“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这个规定已经颁布了30年了,期间虽然这个规定并没有被废除,但是法律在进步。已经在实施的民法典早已经讲的清清楚楚,除了所谓的“继承权证明书”之外,只要是法律事实清晰的继承都应该可以合法继承。
在民法典第1133条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如果从银行等存款机构产生争议,那么也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银行凭法院的判决书来办理过户和支付。那么回到本案中,为何继承人没有取得继承权证明书?其实主要是有两个原因:
1.继承权证明书在亲人去世之后,已经无法取得。这个证明书是继承人对自己享有被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的证明文书,要到公证处进行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其中所载的内容是确认继承财产的关系,最后是需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进行签字和盖手印的,然后公证员签字并且盖章才能生效。那么在亲人去世之后,被继承人已经无法签字和盖手印了,所以亲人去世之后是无法办理这个文件的。
2.继承权证明书要收取高额的费用,被继承人不值得去办。按照现行的公证处收费标准,如果受益财产在20万元之内的,公证处一般最少收1.2%~2%之间。如果受益财产在20万元以上的,多出的金额,公证处一般最少要收取1%到1.5%之间。仔细想想这个收费标准真的非常之高啊。
像本案中定期存款达到190万元,办理公证书,即使按照1%来收取,也要收到1.9万元公证费用。但是如果去法院诉讼有可能收费就会低很多,如果本人提出减免,有可能法院还会做一定费用的减免。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官司赢了,那么这笔诉讼费将由对方来承担,自己不需一分钱!
从这一单诉讼中,我们就明白了。其实在取去世亲人的存款时,如果知道密码,直接去办理取款手续就可以了。或者在生前做提前支取,就可以减掉很多麻烦,或者省去很多后续费用。不过仍然希望国家可以出台简化遗产继承的各项措施。让民众可以减少更多的不必要的麻烦,减少更多不必要的费用。#财经新势力# #财经察话会##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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