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政土〔2023〕14号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陆川县清湖镇平安村和塘榄村2个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位于陆川县清湖镇平安村和塘榄村2个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清湖镇平安村民委员会下平田村民小组的乔木林地、其他草地以东;清湖镇平安村民委员会下平田村民小组、塘榄村民委员会坡心村民小组的其他草地、水田以南;清湖镇平安村民委员会下平田村民小组、塘榄村民委员会坡心村民小组的其他草地、水田以西;清湖镇平安村民委员会下平田村民小组的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其他草地以北。
拟征收的部分集体土地权属为清湖镇平安村和塘榄村2个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7552公顷,拟开发作为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规定,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农用地70.8000万元/公顷,建设用地28.3200万元/公顷。
拟征收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补偿按实地清点后, 按《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四、注意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村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依规履行拆迁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股
联系电话:7273509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转 发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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