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漳州市长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1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2023年9月8日起,我区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审查用地报件的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使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对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告知书,公告如下:
一、调整原公告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公告中拟征收漳州市长泰区武安镇欧山村集体土地0.9524公顷,其中水田0.248公顷、果园0.148公顷、其他农用地0.5554公顷、建设用地0.001公顷。调整为拟征收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欧山村集体土地0.9524公顷,其中水田0.0334公顷、林地0.3651公顷、草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536公顷。
二、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州市长泰区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欧山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由原来的59.25万元/公顷调整为65.25万元/公顷。各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建设用地1.0,园地、林地、草地、其他类型农用地0.6,未利用地0.35。
青苗补偿费按照4.5万元/公顷计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9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长泰区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补偿登记
本补充公告公示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持原签订协议、不动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到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新旧标准差额部分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欧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欧山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的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或提出听证申请。
其他事项仍按原公告继续执行。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来源长泰区政府网
编辑 刘方心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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