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拟出台旧改征收细则 签约率达“双95%”可依法实施征收

观点网讯:10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

细则分为总则、房屋征收前期工作、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的决定、附则五大部分,共列举35条条例。

重点来看,在房屋征收前期工作方面,细则明确物业权利人占比计算、项目双向沟通机制、行政调解、房屋征收程序启动、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房屋征收提示前期调查10个具体内容。

对于项目双向沟通机制,强调符合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85%的;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85%的, 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区房屋征收部门及辖区街道办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区房屋征收部门及辖区街道办应及时追踪项目进展。

依据《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区政府对签约率达到“双95%”且经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人 数占比不低于95%的,可以参照执行。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则提出补偿方案拟定、补偿方案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6个具体内容。

其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30日内完成。房屋征收范围内1/2以上的未签约部分房屋物业权利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以及公众代表,按照深圳市行政听证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房屋征收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项目补偿费用概算;作为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区位、数量、安置房调换标准、套型面积和结算基本价格、过渡方式、临时安置用房标准等; 拟定的签约期限和提前搬迁奖励期限;奖励与补助标准;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来源;其他应当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

在房屋征收的决定方面,细则囊括批准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预告、房屋征收决定生效、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容、暂停通知、被征收房屋评估测绘、评估测绘报告复核鉴定、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处理、被征收房屋查封抵押的处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注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配合评估测绘的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代管或提存15个具体内容.

细则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征收范围;预告期内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已签约的情况;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实施期限; 征收行为限制; 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其他应予公告的内容。

此外,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辖区街道办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在上述书面决定送达后六十日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未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的,辖区街道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在六十日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未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辖区街道办就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区政府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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