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有按揭,还处于查封状态,能办理过户吗?近日,在太原城南公证处“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窗口,买房人曹女士拿到了不动产权证,这是山西省首次办结查封房“带押过户”业务。
据了解,买房人曹女士相中了赵先生急于出售的一套房产,位置不错而且售价低于市场价格。可是在沟通交流中,赵先生表示这套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还有抵押贷款未结清,且查封人和抵押权人还不是同一方,这让曹女士犯了难。查封人表示,不提前还钱就不能解除查封,抵押权人则表示,不结清贷款就不注销抵押登记,这样一来,如果王女士提前把钱给了查封人和抵押权人,即使查封人解除查封,抵押权人注销抵押登记,但过户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再次被查封或其他影响过户的情况,到头来钱房两空。
曹女士同赵先生、查封人、抵押权人进行了多次沟通,都希望在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前提下达成这笔交易。于是,他们来到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公证员了解了具体情况,分析研究后,提出了“带押过户+公证提存+买卖合同加房屋交付+过户代办”的解决方案。在公证员的进一步讲解下,各方当事人仔细“消化”方案内容后,均认为此举可行,随即着手准备相关材料。首先,曹女士和赵先生签署买卖合同并将全部购房款转入公证处提存账户,当天即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与此同时,赵先生和查封人签署和解协议,曹女士、赵先生、查封人和抵押权人签署化债提存协议,并分别办理相应的委托公证。随后,查封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解封申请。在房屋解封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曹女士和赵先生、抵押权人办理带押过户。房屋过户至王女士名下后,公证处按照化债提存协议的约定,将提存的购房款进行资金清分,分别支付给查封人和抵押权人。
记者了解到,“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带押过户”的落地提供了法律支撑,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提存、代办过户等方式,在“带押过户”中发挥了保障交易安全、节省交易成本、减少交易周期的作用,涉查封房带押过户业务为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提供了支持。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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