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5日电,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认房不认贷”等共18项政策。《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已明确时间的以规定时间为准。根据《通知》,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袁州区、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及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等两种情况,可享受契税补贴政策。其中:在“四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规定期限完成契税缴纳后,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购买二手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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