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25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据《纪律处分决定》,经查明,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中创环保和陈荣、张炳国、廖育华等相关方签署协议,约定中创环保以其持有的珀挺机械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时陈荣、张炳国、廖育华与中创环保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祥盛环保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并就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在相应年度对中创环保进行现金补偿。
其中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分别按照向中创环保转让祥盛环保51%股权的占比分担77.48%、15.61%、6.91%的补偿金额,并由陈荣就张炳国、廖育华的补偿义务向中创环保承担连带担保补偿责任。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祥盛环保2022年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各补偿义务主体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汇入中创环保的指定账户。
2023年6月,中创环保分别向陈荣、张炳国、廖育华发出《关于支付业绩补偿款之事宜的催款函》。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2022年业绩补偿款的金额分别为16235.00万元、3270.89万元、1447.91万元,同时陈荣对张炳国、廖育华未支付的2022年业绩补偿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未履行已公开披露的承诺。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置入经营性资产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交易对手方的业绩补偿承诺作为交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公开披露后对投资者交易决策产生重要影响。陈荣、张炳国、廖育华未按照已公开披露补偿协议的承诺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损害了投资者合理信赖,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中创环保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陈荣、张炳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中创环保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廖育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另据中创环保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因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被环保局停工停产,祥盛环保2022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净利润为-2354.48万元,未达承诺数。
Wind截图
财务数据显示,中创环保2021年及2022年分别亏损4.29亿元和0.83亿元。2023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0.51亿元,其中祥盛环保净利润为-775.4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创环保专注于工业高温烟气除尘,集高性能高温除尘滤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成为国内第一家高温袋式过滤除尘上市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010年2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级市场方面,中创环保25日收跌2.34%报6.6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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