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又一批住房存量贷款正式统一批量调整。
针对以下两种情形的住房贷款,10月25日调整后立即生效:
贷款发放或合同签订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10月22日前借款人提交复核申请并经银行确认符合调整条件。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10月22日前借款人已向银行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银行签订协议。
10月25日起,上述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APP等渠道查询利率调整结果。
在此之前的9月25日,各商业银行已对2023年8月31日前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统一调整了。今天这次,是针对以上两种特定情形的调整。
调整后不低于当地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符合调整范围的贷款,根据贷款发放时间按以下两个时间段确定调整水平:2022年5月14日前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22年5月15日之后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LPR-20个基点。
但是,如所在城市单独发布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水平,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
例如,若借款人贷款是2022年4月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执行利率为LPR+50个基点,当时所在城市发布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为LPR+30个基点,贷款利率本次调整到LPR+30个基点。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明确,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有关负责人补充,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平均降幅0.73个百分点
对于“二套转首套”,在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提出申请,银行审核认定符合首套房标准的,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在2023年10月23日后提出申请的,银行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
10月13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在通报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进展时说,目前,绝大多数借款人均已第一时间享受到了实惠。9月25日到10月1日实施首周,有98.5%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完成下调,合计4973万笔、21.7万亿元。调整后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27%,平均降幅0.73个百分点。
对于其他还需借款人提供证明材料、银行予以认定的情况,主要银行也将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整。
记者注意到,10月2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前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运行的基本情况,提到合理满足刚性群体信贷需求,个人住房贷款中92.5%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
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召开的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工作相关负责人刘志清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房地产政策,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有效缓解居民房贷支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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