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如何引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盘和林

数字贸易规则是全球具有重要意义的话题。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已经是全球第二。不少中国数字企业成功将中国国内的创新模式复制到了海外。如Temu、Shein、TikTok等中国互联网企业借数字贸易在海外打出了一片新天地,多家中国游戏公司在中东等多个地区手游排行榜上名列前茅。我国对外数字贸易日趋繁荣,但光有繁荣还不够,我们还需思考,在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存在真空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什么?

数字贸易尚未有明确定义,如果具体以行业来看,数字贸易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其一为版权和许可服务,包括软件、专利、版权等授权;其二为金融服务,例如跨境融资,跨境支付,跨境保险等;其三为电信服务,例如长途电话通信,专网通信;其四为数字技术服务,例如云计算、大数据等服务;其五为跨境数字贸易,例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的概念很大,以上五部分仅仅具有代表性,并非全部。

面对蓬勃发展的全球数字贸易,当前全球数字贸易多边规则却出现真空,国与国之间多是以双边贸易谈判为主,并试图将双边谈判扩容为多边协定,进而发展成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数字贸易多边规则之所以很难确立,是因为各国存在规则上的分歧。

美国作为数字贸易领域有优势的国家,在规则制定上走在前列,其试图在数字贸易规则上占领先机,获得主导权。美国提出了诸多规则理念,包括:“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据存储不得强制本土化”“源代码保护”“政府数据公开”“非歧视化数字服务税”等。综合来看,美国提出的规则主要聚焦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国际间的数据流动,另一个是产权保护,后者包括数据产权和知识产权。而欧洲和美国存在显著的分歧,欧洲的关注焦点在信息隐私保护、拒绝数据跨境自由流动、要求存储在欧盟本地。除此之外,欧洲在数字税征收上也和美国有较大的分歧。

相比于欧美,中国国内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依然存在差距,不过近几年我国数字领域关键立法推进迅速,《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继出台,预期未来我国也会有自己的《数字贸易法》。从现有的立法来看,数字贸易“中式规则”可能和“美式”差距较大,和“欧式”差距较小。诸如在“数据存储不得强制本土化”等话题上,中欧的立场比较接近。

欧美建立起了世贸组织,这些规则自然围绕着欧美这些全球贸易主导者的需求,欧美在WTO规则下享受了全球化的红利。而如今全球数字贸易“方兴未艾”,但全球尚未形成多边协定,此时存在规则真空。中国应抓住机遇,推出、完善数字贸易规则方案,并通过双边、多边谈判推动“中国方案”,积极引领未来全球数字贸易大发展。从长远看,这既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是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贡献积极的力量。中国要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以下几个方面值得考虑:

其一是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加入DEPA能够积累数字贸易双边谈判的经验,找到一套有利于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规则体系。其二是从中国的数字贸易利益出发,制定国内数字贸易法。我国在“数据存储本土化”“跨境通信服务”上是有要求的,这可以以国内法的方式提出来,明确未来数字贸易双边谈判的红线,让双边规则谈判更具有可操作性。其三是为数字贸易发展打好基础。这包括扫除不必要的制度障碍,为数字贸易发展打好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比如数据要素流通是一个法治问题,数据确权是一个技术问题,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就是数据确权所需的技术。

综上,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若持续存在空窗不利于该领域的长远发展。中国作为数字大国要抓住机遇。数字贸易将是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之后的第三大贸易,也将是全球未来最活跃的贸易形式之一,对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也能更好地体现出中国在对外贸易上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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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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