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头市骏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因违反《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被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项,处以罚款4.074548万元。
据官方公示,2020年12月21日,汕头市骏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誉境阳光花园”第2幢805号房中,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12月26日以非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取陈姓客户房款共计548153元,于2022年3月9日退还陈姓客户购房款4880元,该公司实收房款543273元。
据住建部们查明,案涉房产已网签给陈姓客户,成交总价543273元,截至2023年8月29日,上述款项未进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该公司存在以其他形式收取预售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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