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4日电 因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天明眼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被浙江证监局警示。
截图来源:浙江证监局网站
浙江证监局网站24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浙江天明眼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6月2日,公司直接或经子公司等多道流转向实际控制人吴雪峰及其关联方合计转账11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1%。截至2022年6月20日,前述资金已归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雪峰、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小伟、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务的徐良栋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作为实际控制人,吴雪峰的行为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雪峰、吴小伟、徐良栋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表示,此外,公司2022年还存在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的行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据天眼查APP显示,浙江天明眼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以从事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196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196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互联网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法定代表人为吴雪峰。
公司官网显示,2016年12月23日,浙江天明眼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新三板,成为新三板挂牌上市的眼镜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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