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征求《宁波市鄞州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公告。
据《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鄞州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可享受购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显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按完税金额的1%给予补贴。其中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方米的,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价格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
2.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套。
5.所购住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一次性给予完税金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此外,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价房、房改房等,以及征收调产、未来社区优购兑票购房、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部分份额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房票购房补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的不叠加享受。在补贴实施之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税缴纳的二手住房,在补贴实施期间内撤销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户购买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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