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太原重工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V观财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太原重工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10月23日电 23日,上交所发布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V观财报|信息披露不及时 太原重工及时任董秘被监管警示

  截图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太原重工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2年7月,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诉讼,以公司在“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 风电项目”中存在延期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合计5.74亿元。该笔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已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能及时通过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且在定期报告中也未披露该项诉讼,直至2023年8月23日才在《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是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进展。

  2021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向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太重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太重集团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40%。

  上述交易的股权交割日为2021年6月30日,但太重集团未能在股权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支付剩余40%的股权转让款,直至2021年10月27日方予以支付。公司未就上述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情况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8月19日才在《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太重滨海重型机械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中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公司于前述2021年6月12日公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滨海公司向太原重工借款共计9.7亿元,预计股权交割日后3个月内偿付完毕”。2021年12月29日,太重集团、太原重工、滨海公司签订三方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订日,滨海公司共欠太原重工10.9亿元。截至2022年4月23日,滨海公司已通过太重集团代偿、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清偿等性质,完成上述欠款的全部清偿。滨海公司未能在前期公告披露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清偿,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情况,直至2023年7月25日才在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函回复中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就关联交易中股权转让款逾期、借款清偿逾期事项披露进展,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2.2.6条、第7.4.1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晓强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显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于1998年,前身为太原重型机器厂,始建于1950年。公司主营风力发电设备、轨道交通设备、锻压设备、矿山设备、起重设备、轧钢设备、焦化设备、化工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港口机械、工程机械、核电容器、齿轮传动、铸锻件、轧机油膜轴承等产品及工程项目的总承包。

  业绩方面,太原重工发布的半年度业绩报告显示,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40.76亿元,同比增加1.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7万元,同比减少20.2%。

  二级市场上,截至23日收盘,太原重工跌3.08%,报2.20元,总市值74.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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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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