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陷阱多 用户安全意识须提高

金融消费陷阱多 用户安全意识须提高

金融消费陷阱多 用户安全意识须提高

针对持卡人长期不用且零余额的“闲置”银行卡,近日,多家银行启动新一轮“清卡”行动。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该项工作自今年10月起,持续1年,由各银行机构对“沉睡账户”持有人进行提醒和通知。中新社发朱慧卿作

办了银行卡,被偷偷违规扣费;买保险时,因错信虚假宣传的保障范围,投保入了“圈套”;在中小网贷平台借贷,却遭受财产损失……近日,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了不少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是防骗避损的核心应对之策。

典型案例一:“沉睡账户”被违规收费

换一个工作,办一张新卡;办卡送礼品,再办一张卡……生活中,不少人拥有多张银行卡,时间一久,有些卡难免会被遗忘在角落。

需要留意的是,这些“沉睡账户”有可能产生年费、管理费等费用,甚至还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盗用进行非法活动。

前不久,消费者孙先生就发现,自己在某商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一直在被收10元年费和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

“当时有活动,办卡送一些精美礼品,我没想太多就办了。平日不常用这张卡,所以也没怎么查流水明细。近来一查才发现,一直在被收取费用,办卡时无人告知我有此收费。”随后,孙先生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了该情况。

经监管调查,孙某在该行只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费用应予以免收。但该行未能准确识别客户唯一账户,导致违规收取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中国城市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各商业银行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申请,对其指定的一个本行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其网站、手机APP、营业网点公示栏等渠道,以及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主动告知提示客户申请指定免费账户。客户未申请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对其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据悉,针对孙先生反映的违规收费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银行及时整改退费,并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还组织开展了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专项工作自今年10月起持续1年,由各银行机构对“沉睡账户”持有人进行提醒和通知。

典型案例二:虚假营销引发消费纠纷

消费者王先生投诉反映,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某款重大疾病保险时,宣称该产品“大大小小的疾病全都赔,只要消费者有病,保险公司先给钱看病”。但实际上,该产品的保障范围仅包括重大疾病,一般疾病并不赔付。

同样掉入虚假宣传“坑”的,还有消费者张先生。据他投诉反映,某保险代理公司网络平台推介某款热销“少儿教育金”,宣称“该款产品收益高于银行利息”,并未提示是保险产品。

张先生购买一年后,发现该产品是保险产品,并且不能随时“支取”,如果中途退保还会产生损失。得知真相的张先生试图再到网络平台查找销售页面,但发现该产品已下架,购买时的页面已被删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保险机构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一位保险业从业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任何保险时,都要注意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围。”

事实上,除了保险产品,一些金融消费陷阱还会在其他产品中出现。近日,消费者刘女士就接到了一个银行的营销电话,对方声称该行代销的贵金属及纪念币册装帧套装产品每一年都会升值,且只会增值不会贬值。“营销人员甚至表示,每3个月有一个固定的升级涨幅。我对此将信将疑,询问了我在银行工作的亲戚,他让我不要轻信。”刘女士说。

中国人民银行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银行在通过电话渠道代销贵金属及纪念币册装帧套装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监管提示: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认真落实各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现并立即停止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应当审慎开展产品代销和服务推广,规范代销业务中金融营销宣传,严格审核营销宣传文本,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建立健全全流程管控机制,有效落实事中管控机制,切实履行营销宣传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标准,加强对营销宣传行为的监测与管控。

典型案例三:消息泄漏导致财产被骗

近日,李先生接到某网贷平台的客服电话,电话接通后,对方准确说出了李先生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在该平台的贷款信息,因此李先生放松了警惕。

紧接着,对方称李先生在他们公司平台的贷款利息过高,被监管部门监测到了,需要李先生把贷款还回去重新生成贷款记录。

刚好近期李先生有一笔货款回收,而且他本来就认为该平台利息过高,所以想将这笔贷款提前还掉。于是李先生询问“客服”自己该如何“提前还款”,“客服”称为了方便“指导”李先生操作,需要添加李先生的微信。

随后,双方添加了好友,对方向李先生发来一个“公司账户”,称李先生只需将剩余未还的4.3万元贷款金额转到该账户便可以完成“提前还款”操作。李先生根据操作将金额汇入账户,后对方失联,李先生这才意识到可能是遭到诈骗,然后赶紧报警处理。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避免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或附件,防止被钓鱼或被恶意软件攻击,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与此同时,应到正规的贷款机构或贷款平台办理贷款,树立正确的贷款态度,要牢记正规的网贷平台在发放贷款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需要收取的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会在协议中标注出来。

■中国城市报记者郑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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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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