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湖南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真正发挥国有资本引领带动效应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支撑作用,以深耕实体经济发展先进制造业、聚力打造湖南省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按照《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湘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面向全国征集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子基金,现将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湘江产业基金简介
202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决策部署,由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湘江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其中首期规模50亿元。湘江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遴选优秀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私募投资基金,实现国有资本引导,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产业发展填平补齐和创新发展项目支撑的问题,推动我省打造“三个高地”、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征集子基金主要支持领域
子基金应重点投资于湖南省产业规划发展重点方向、20 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五个100”工程、军民融合重大示范项目等,重点方向包括高端装备、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健康、科技创新和民生服务等领域,推动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化,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支柱产业,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合作方式
湘江基金主要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增资子基金,或受让子基金份额的方式开展子基金投资,子基金组织形式可为有限合伙制、公司制或其他合法形式。
四、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的投资管理机构和子基金方案应满足《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的规定。
五、申报方式
请有意申报的投资管理机构,按《子基金申报材料》及相关附表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向湖南湘江提交盖章版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后,将视同该申报单位同意《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对子基金及管理机构的所有要求。
根据申报情况,湖南湘江将适时组织对申报子基金进行初审立项、尽调、商务谈判、预审复核、投资决策,并做好后续设立、增资、出资等工作。
特此公告。
1.《湖南省湘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
2.子基金申报材料及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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