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固原监管分局发布一则批复,不同意宁夏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行政许可事项。
此前,宁夏彭阳农商行提交了《彭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法人股东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拟受让宁夏阳阳国际酒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
批复显示,不同意该行变更股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系因受让方宁夏城建机械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占全部资产比例、权益性投资余额占净资产比例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起人资格条件”和第十一条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条件的规定。
根据批复,如宁夏彭阳农商行不服此决定,可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中国银行保险报》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已有浙江淳安农商行、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股权变更申请被监管不予许可,原因均与拟受让方相关资质不达标有关。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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