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漳建规〔2023〕7号
各县、开发区建设局,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保障预售资金安全并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市直管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直管项目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遵照执行,请各县、开发区建设局参照执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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