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0月21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于10月18日公布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其中,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被行政罚款50万元。
在公布的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2份涉及邮储银行在太原的分支机构,2份涉及时任邮储银行太原市两支行的客户经理。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两名时任客户经理被处罚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因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涉及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在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罚款金额最高的当事人为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的50万元,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除了邮储银行太原市分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直属支行因租金保理业务不具备合法交易基础被行政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法条显示,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显示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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