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一带一路”共建,金融领域做了哪些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情况如何?银行保险行业对外开放有哪些进一步的计划?小微金融服务如何加码以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面对的困难?
10月20日,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上述问题一一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监管总局揭牌5个月以来举行的第二场行业数据信息发布会,共有6位相关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次发布。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工作的发展改革任务十分繁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处于“爬坡过坎”阶段。后续,金融监管总局将陆续推出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工作措施。
1、支持“一带一路”共建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截至2023年9月末,13家中资银行在50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145家一级机构,6家中资保险机构在8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15家境外分支机构。同时,进一步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支持符合条件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银行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促进协同发展。截至2023年9月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了41家外资法人银行、117家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和131家代表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了67家外资保险机构和73家代表处。
截至2023年9月末,金融监管总局已与87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签署了126份监管合作协议,其中55个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此外,金融监管总局积极通过监管磋商等机制加强与相关国家监管当局的沟通合作,为中资银行保险机构海外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2、银保渠道下一步监管重点是什么?
近些年,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十一”前后有部分保险公司为了执行“报行合一”关停了银保渠道。
前期,有一些保险公司在落实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过程中,为了调整和优化业务系统,短期内没有开展银保新业务,但是这些公司通过提升内控合规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与银行机构对接,很快就恢复了业务合作。
截至目前,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的充分沟通、相互协商,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的要求重新签约,有的保险公司银保新业务已达往年同期水平,个别公司的业务量还有提升。
整体来看,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运行平稳、进展良好。初步估算,银保渠道的佣金费率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左右。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坚持金融工作的人民性,全面推行“报行合一”,抓紧启动个人代理渠道、经纪代理渠道的“报行合一”工作。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坚持抓早、抓小、抓典型,持续不断严监管、强问责,整治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3、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粮食安全做了哪些?
今年5月,河南省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烂场雨”现象,部分地区的小麦受损。金融监管总局督导农业发展银行及时响应、迅速行动,把支持粮食收购作为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头等大事,出台兜底收购政策,支持河南收储企业敞开收购受损芽麦,守住了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有效发挥了托底作用。
当前,全国秋粮收获已经过半。9月份,金融监管总局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农业发展银行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已安排1800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秋粮收购,比2022年同期增加100亿元,后续还将根据收购情况随时增加。
4、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情况如何?
一是加强银行不良资产认定与处置。前三季度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资产1.9万亿元。初步统计,2023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1%,同比下降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7.9%,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二是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坚持分类指导、“一省一策”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实施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案,协同做好风险化解工作。
三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同相关部门优化房地产政策,合理优化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求,明确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稳妥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目前绝大部分贷款已调整到位,有效缓解居民房贷支出压力。前三季度,银行累计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4万亿元。截至三季度末,房地产开发贷款展期余额同比增长183%,商业银行开立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余额同比增长80%。
四是健全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前三季度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29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512人次,罚没合计63亿元。
5、“沉睡账户”、“睡眠保单”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沉睡账户”方面,目前按照监管部门部署,各银行机构对“沉睡账户”开始进行摸底排查,针对不同账户特点,有序地对账户持有人进行提醒和通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及时查看、使用或注销冗余账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睡眠保单”方面,目前各人身保险公司已开始就近10年产生的“睡眠保单”进行排查,并对相关客户进行提醒,使消费者知悉保单权益,自主进行领取。
6、金融对外开放有哪些计划?
近年来,部分外资银行对在华机构和业务进行了一定调整,主要是在过去3年疫情和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外资银行母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战略调整做出的商业选择。这些调整具有特定的时空背景,不具备长期性和趋势性特征。
同时,有较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在华投入。从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资总计达187.3亿元。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是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和开放的政策环境、营商环境。二是进一步探索对外资机构的差异化监管,支持在华外资机构更加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持续提高外资机构监管有效性,防范跨境风险传导,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7、服务小微有何新举措和规划?
一是扎实开展好“走万企提信心优服务”活动。指导金融机构按照计划完成走访对接,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尽力满足企业合理需求。不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流程,务求实效。特别是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等企业,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同时,我们也鼓励各监管局积极联动当地政府部门,适当扩大活动对接范围,使得金融服务和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二是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三项行动。首贷拓展,就是要引导银行机构拓展生产经营正常、没有贷款记录的无贷企业,加强首贷支持,扩大贷款覆盖面。信用贷提升,就是要引导银行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降低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伙伴银行”,鼓励有能力的银行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多样化需求,成为企业成长的伙伴。
三是联动相关部门完善外部环境。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专精特新、重点产业链等企业信息共享,联合税务总局深化“银税互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与金融机构共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更好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为小微金融服务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出口信用保险助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取得哪些成效?
一是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动加强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接,承保了土耳其PM6纸厂、乌兹别克斯坦亚青会奥林匹克城、哈萨克斯坦多斯特克50兆瓦风电场等一系列民生项目。前三季度,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承保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出口和投资1711.5亿美元,支付赔款11.1亿美元。
二是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2023年1-9月,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承保金额超过5800亿美元,同比增长0.8%,出口渗透率23.1%,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服务中小微企业17.4万家,同比增长17.2%,承保金额1913.8亿美元,同比增长14.3%,支付赔款2.2亿美元,同比增长32.4%。
三是加大对重点业务领域的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多个新产品、新承保模式相继落地,有力的支持了重点领域业务发展。如承保了全国首个飞机航材租赁业务项目、首个航空发动机维修服务贸易项目。前三季度,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外贸新业态业务140.4亿美元,支持服务贸易出口累计承保金额65.6亿美元,支持整车工程机械、新能源产业链等7条重点产业链出口2709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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