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2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公司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升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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