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据央行网站20日消息,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
《办法》共四条二十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
《办法》对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每两年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
评估流程与方法方面,《办法》提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两年开展一次,流程包括:确定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所需数据;计算各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作出调整;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办法》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保险公司的系统重要性。
评估指标方面,《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的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等一级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另外,《办法》明确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可替代性等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此外,《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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