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丨孟昭亿 采写丨徐晓
1985年7月从天津财经学院毕业后,我被分配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先是在电子计算中心工作两年,1987年下半年调到金融管理司银行处从事银行监管工作;1992年10月又被调到办公厅做副行长秘书。
中间先后两次,一共两年出国接受培训,都是去的英国:
1989年第一次总行派往伦敦证券交易所学习了8个月;
1995年第二次15个月,其中一年在投行,3个月在保诚保险公司进修。
1996年7月第二次从英国回来时,人行保险司已经成立,马鸣家司长就把我要到了保险司,从此开始从事保险监管工作。
1998年组建保监会的时候,人员主要来自两个部分:
人保集团的人大概占了一半;人民银行保险司再加上外资司保险处和稽核司保险处的人合在一起,大概40人出头;
还有就是财政部、计委、审计署来了几个人。11月份保监会成立时,我记得当时总共是96个人。
保监会国际部一开始就两个处,国际合作处和外事处,我是国际合作处处长,张循海是国际部主要负责人。大约一年之后,张循海离开保监会,会领导任命我开始负责国际部的工作。
原先在人民银行的时候,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主要由当时的外资司负责,到保监会成立时则归国际部负责。
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入世”谈判是与“复关”谈判相衔接的。
1947年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国是缔约方之一。1986年7月份,中国政府正式提出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从此开始“复关”谈判。
1995年1月1日,关贸总协定翻牌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复关”谈判就变成了“入世”谈判。
为统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中央成立了中国入世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成员,保监会马永伟主席也是其中之一。
中国复关、入世的谈判,在复关阶段节奏比较缓慢,到了入世阶段有所加快,但也不平衡。
从1995年到1997年,不紧不慢地谈;1998年全年没怎么谈;1999年4月朱镕基总理访美,本来前景很好,但是5月份发生美国轰炸我驻南联盟大使馆的事件,谈判完全停滞。
直到1999年9月,美国克林顿总统专门飞到新西兰奥克兰见江泽民主席,才重新启动谈判。然后就越来越快,内容越来越多。
保监会这边,马永伟主席挂帅,吴小平副主席、冯晓增副主席参与比较多,我和王建参与了中美谈判,在这过程中得到了产险部、寿险部、中介部的大力支持。
多哈中国加入WTO签字仪式会场 2001/11/11
中国的入世谈判,如果用几句话概括,我觉得是:时间长、规则繁、程序多、内容广、对手强、协调难。
时间跨度很大,从1986年启动“复关”谈判,到2001年底入世,中国谈了15年。用朱镕基总理的话说,“黑头发谈成了白头发”。
规则很繁杂,这跟程序多又是有关联的。除了有GATT谈判乌拉圭回合原有的“旧版”规则之外,后来又有更新版。
这里面除了各类业务内容之外,也包括透明度、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流程、申诉、审议等等规则,这些实际上又是外方对你的一种施压。
在程序上,总的分为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其中多边谈判又分为诸边和多边,还有全体工作组会议等机制。除了代表团之间的谈判,还有部长级、大使级的磋商,以及各国领导人之间的协调定夺。
另外还有行业与行业、监管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对接,比如美国的产险、寿险行业协会,美国的保险监督官协会,都找我们来谈。谈判层次很多,流程也很复杂。
谈判与磋商的内容,大致分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三大类。
货物贸易谈判以关税为主,再上农业、检验检疫、进出口配额等;
服务贸易领域里包括众多行业,涵盖法律、会计、电信、分销、金融等很多的内容,保险属于金融的一部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出版、印刷、影像等等。
谈判对手,主要是美国和欧盟,还有日本、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各方参与谈判的具体人员都非常专业。
比如欧盟贸易委员拉米,是银行家出身;继巴尔舍夫斯基之后担任美国贸易代表的佐利克,当过花旗集团的副董事长,后来又在大学任教。
协调难度很大,中方与外方需要协调,外方的各个国家、地区之间需要协调,中方的各有关部门、有关领域之间需要协调,局部和整体之间也需要协调,既要协调立场,也要协调利益。
从1986年7月到1994年12月,也就是在复关谈判阶段,总共开了19次中国工作组会议;1995年之后的入世谈判开了18次中国工作组会议。越往后节奏越快,内容越集中,就关键遗留问题越较劲,越不容易达成共识。
中国代表团这边,国务院大多数部委都参与其中,还包括一些部委下面的具有监管职能的司局,一开始三十多个机构,越谈人越少,因为有些内容谈完许多人就不用参加了。
外经贸部是石广生部长和龙永图负责,上面领导是吴仪国务委员、朱镕基总理,直至江泽民主席。
我是从1999年开始介入有关谈判工作的,作为保监会的代表,加入中国谈判代表团,参与历次主要相关谈判。
外方,1998、1999年跟我们提出要双边谈判的有37个国家地区,其中最主要的谈判对手是美国和欧盟。等到多边谈判的时候,共有56个成员方提出来要参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
当时,中国保险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以1999年的数据为例:
当年全球平均保险深度为7.52%,排在第一的南非为16.54%,紧随其后的是英国、瑞士、韩国,而中国的保险深度只有1.83%,排在第58位;
全球平均保险密度为387.3美元,最高的瑞士是4642.7美元,后面的是日本、英国、美国;而中国才13.3美元,排在第73位。
更重要的是,中国保险市场尚未全部开放,只有少数几家外资公司进入。比如美国AIG、日本东京海上、加拿大宏利人寿、德国安联、法国安盛等。
那些想要进来的国家,它们自身保险业比较发达,保险公司实力雄厚。所以他们都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机会众多,都希望早点进来分一杯羹。
中国的保险行业相对来说比较弱小,所以大家都很关心,也很担心。
有一次泰康保险的陈东升董事长给我打电话说,“昭亿你可不能卖国啊!”
我说:“你放心,第一我不想卖,第二我不会卖,第三也轮不到我来卖。”这当然是开玩笑。
我们要代表行业的利益,当然还要服从大局,服从国家的利益。哪些该放哪些不该放,这里松一点哪里就要紧一点,以及放的节奏,都很有讲究。
保险谈判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开放地域和开放进度、业务范围等几个方面,涉及的内容很多。
先跟美国谈,1999年11月15日中美签订协议;再跟欧盟谈,2000年5月19日中欧达成协议;然后是日本、瑞士等其他国家。
WTO的机制是谈判成果“最大化”原则,你跟一家签的协议内容对其他WTO全体成员全都适用,所以后面谈的对手主要就攻前面没有拿到的东西,当然他们之间有协调,不过各方也有各方的侧重。
后来主要谈判对手关注得比较多的是合资寿险公司外方股比不能超过50%的问题,其实这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政治决定,是不能突破的;当然,为此我们也付出了其他的代价。
美国和欧盟一看攻不下来,就想方设法绕着弯儿在别的地方争取。
比如,一开始我们要求,中方合资伙伴必须是金融行业的,因为金融机构对保险的认识、对风险的把握都会比较好。
他们提出,中国的金融机构总共就这么几家,没有太大的选择余地。这说得也对,后来就把这一条给取消了。
他们又提出,只要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都可以。这不是开玩笑吗?一人注册一个公司就跟你合资,还包括外国人在中国注册的企业?那前面都白谈了。
后来就对中方合资伙伴设置了标准,比如持续盈利、依法纳税、投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等等。
然后他们又提出所谓的“一对二”的方案,就是一家外资公司可以与两家中资企业组成合资公司。那不还是你外资控股么?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又提出:虽然都是50%,但是外方可以拥有管理权。我说,你们是市场经济国家,怎么能提出这样完全违背市场规则的要求呢?
虽然合资寿险公司中通常采取中方董事长、外方总经理的模式,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合同就是合同,在协议上不能这么写。
准入的基本条件问题,规定了30年经营历史、50亿美元资产总额、两年在华设立代表处等条件。这些都没问题,凡是想进入中国的外资公司基本都符合这些条件。
但是在审批流程上,他们挑毛病了:你先是批准筹备,然后批准开业,最后还有工商登记,这是多重审批。
我们说,工商登记不是保险业特有的,所有在中国开公司的都要工商登记,那只是一个正常流程,行业主管机关审批才是实质性审批。
保监会批准筹备和批准开业确实分开两次,但是只要你完成筹备符合条件了,我们就能批准你开业。他说那什么叫符合条件?你等于又卡我们一次。我说,我们列明条件,哪怕你一个月完成筹备了我们也会批准你开业。
在北京外经贸部庆祝中国与欧盟结束双边谈判签字后,孟昭亿为右四鼓掌者 2000/5/19。
1999年11月15日中美谈判谈完成之后,对欧盟有一个无形的压力,它也要加快进程。
2000年3月底,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带队过来,后来一看我们的让步没有达到他的预期,就说我不谈了,我走了。这也是一种施压、一种策略。到5月中旬,他又来了,朱镕基总理见了他。
欧盟跟美国之间也有不一致的地方,也互相攀比,互相较劲。
说美国公司已经有11张执照了,欧盟才4张,你先给我补齐,这叫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在WTO服务贸易协定中确实有,原来GATT也有类似的内容。
准入之前叫非歧视,进来以后叫国民待遇。欧盟就一直咬这个,说你先给我补齐11家。
我们说市场准入是中国加入WTO之后的事,加入之前凭什么要给你补齐?没这个道理。而且你们对欧盟内和非欧盟国家也不是一视同仁的。
其实他的统计方法不对,他把AIG算成了多个牌照,比如上海两个、广州两个,因为AIG每到一地都是友邦和美亚两家分公司。因多种因素,后来中国还是答应给欧盟保险公司发放7个牌照,其中5个分公司、2个支公司;但与我们能够加入WTO相关联。
美国也是,虽然谈判1999年11月就结束了,但是AIG的问题一直拖到最后才解决。所谓的“祖父条款”问题,美国政府一方面是帮AIG说话,另一方面更是想借此让整个美国保险业受益,或者以此来换取别的方面的利益。
最后是2001年11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龙永图团长跟格林伯格在上海一对一谈的这个问题。
孟昭亿与石广生部长和龙永图首席谈判代表在中国驻卡塔尔使馆 2001/11/12
那时候我们全国保险行业的总资产大概在三千亿美元左右,所以讨论过程中我们跟拉米讲,你一家公司就有一千亿、二千亿美元的资产,外资机构纷涌而至,对我们的冲击很大,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国家的经济安全问题,这是WTO各个成员都会考虑的内容。
他说我能理解。
但是谈到具体标准的时候,他突然说保险经纪公司你要求20亿美元的资本金,这太高了,不可能达到。
我说拉米先生,我们一直说的是资产,对保险公司说的是资产,对经纪公司当然也是资产,否则口径根本对不上。
我说:我们在金融行业工作这么长时间,我不会连资本、资产都分不清。当时拉米的三四个同事、我们的个别团员,以及石广生部长、龙永图团长等五六个人,都在拉米的办公室外间会议室里。
我说,肯定您的同事给您报告错了,我在金融行业这些年,不会愚蠢到连这个差别都分不出来。
他说,你的意思说我笨?我说“我不知道”。他就生气了,憋了半天没说话。
继续谈了一会,他说,孟先生咱们单独聊聊。去他自己内部小办公室,他说,孟先生你那么说不对。
我说,我没有任何不尊重您的意思,更没有侮辱您的想法,我们一直谈保险公司资产,对经纪公司不能要求太高,肯定是对着资产说,不可能突然转成资本。
我说,您也是银行家出身,不会不知道这些概念,肯定是您的同事跟您说错了,给您准备材料的时候写错了。他说,噢,说清楚就够了。
出来以后石部长说,小孟你真敢说,该说就得说,他绝对是概念错了。
我说是,但我确实没有要冒犯他,他也知道不是,跟他也解释清楚了。
市场开放涉及到时间、地域,还有业务范围的限制,外方总是变着法儿地想要突破。这就有了“大型商业险”和“统括保单”的问题。
大型商业险是美国最初提出来的,叫large scale commercial risks。他说,在美国,可以由一家企业的总部为它跨地区的项目向保险公司总部统一购买保险。
他隐含后面的意思,就是要突破我们的地域限制。同时他把标准定得很低,说1万美元年保费就算大项目。
当时中国没有大型商业险这个概念,但是有类似的跨省的大项目。按照当时国家计委的定义,投资三千万美元以上叫大项目。如果你要套用大型商业险,我就用这个标准对标。
即使按千分之一费率算,也要3万美元,合人民币20多万元,何况当时还有更高的费率呢。双方差距太大。我说你怎么统计出来的?他说按百分比,大型商业险占我哪个州的5%。
我说按你这么算,我还真有统计数据,这样的大项目的保费大概是100万到200万元人民币。
谈了好多次,最后的结果是:中国入世时80万元保费的项目算大型商业险,一年内降到60万元,逐步降到40万元,就不动了。
美国攻下了大型商业险,欧盟再提出一个叫master policy,简单说就是我这一张保单可以承保一家企业在多个地方的资产。
由于他所承保企业分布的地域跟我们保险开放的地域是不一致的,所以实质上也是要突破地域限制。
最后谈判的结果,统括保单要求承保地的这个企业资产在所有项目中要占50%以上的。
谈到法定保险问题,他们还扯出50年代我们搞的铁路、公路、轮船旅客保险,说你们的车票、船票中就含有保险费,老百姓不知道,也没得选,这是法定保险。
这在50年代确实是我们交通部门规定的强制保险,但在谈判时早就没有了。当时只有一个交强险。
关于法定再保险,不但外方有意见,中资公司也有很大意见,说你中再啥都不用干,坐在那儿我们就分给你20%。
我们还是想尽量保护,一开始想维持20%法定分保,后来退到10%不动,还是不行,最后协议就是梯次降,每年降5%,四年降完。
就这个问题,从汇总到外经贸部,报领导小组,报吴仪国务委员,直至报到总理那儿,到了那个层面上,领导就觉得相对其他问题来说这也不是什么大事了。
世贸组织把服务贸易分成四种形式:
第一种叫跨境交付,简单说就是外资不在中国设机构就可以做业务,比如再保险;
第二种叫境外消费,比如中国人出国旅游,到国外消费,甚至到国外买保险;
第三种叫商业存在,实际上就是你要先在我这里设机构、有人,才能做业务,是真正意义市场准入的核心问题;
第四种叫自然人流动,比如外教到中国来授课。
这四种形式是分开谈的。
比如:再保险,还有水险、航空险和货运险可以跨境做;境外消费没什么过多可说的,个人出去消费你也管不了;
商业存在是最主要谈判的内容,就是设机构办业务;第四种自然人流动,也没太大关系,国外精算师来中国工作,得有国内公司聘用,不能以个人身份干。
总之,我们始终按照中央确定的“不急不躁,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水到渠成” 的方针开展谈判。
最后,在2001年11月10日,在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入世的决定。
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后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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